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ICD–10:D69.402)。
患者年龄在1个月至16岁之间且为免疫性(原发性)。
(二)诊断依据。
根据《血液病诊断和疗效标准》(张之南、沈悌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美国血液学会关于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国际工作组关于成人和儿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名词学、定义和诊疗原则》(Blood,2009,113(11):2386–2393)、《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
2.多次检查血常规(包括血涂片),除血小板计数减少外,无其他血细胞数量和形态的改变。
3.除出血表现外,常无淋巴结肿大,约10%的患儿有轻度脾肿大。
4.排除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其他原因(骨穿等检查)。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美国血液学会关于ITP的指南》(Blood,1996,88(1):3–40)、《国际工作组关于成人和儿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名词学、定义和诊疗原则》(Blood,2009,113(11):2386–2393)、《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一般治疗:禁用阿司匹林等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防止外伤,暂时不进行疫苗接种,避免肌肉注射。
2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可常规剂量或短疗程大剂量给药。
3.急症治疗: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颅内出血;需要紧急手术者。
(1)静脉输注丙种球蛋白。
(2)输注血小板。
(四)标准住院日为14天内。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69.402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疾病编码,且1月≤年龄<18岁。
2.血液检查指标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数≤30×109/L,或伴有广泛皮肤、粘膜出血,或有脏器出血倾向。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需2–3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包括网织红细胞计数)、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输血前检查、血沉、血涂片、血型、自身免疫疾病筛查、血小板相关抗体、免疫球蛋白水平测定。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感染相关病原检查(如CMV等);
(2)相关影像学检查;
(3)抗人球蛋白试验;
(4)骨髓形态学检查。
(七)治疗开始于诊断第1天。
(八)选择用药。
1.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注意观察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并对症处理;防止脏器功能损伤,包括抑酸、补钙等。
(1)常规剂量:泼尼松1–4mg/(Kg·d),分次口服,用药1–4周后,逐渐减停。
(2)短疗程大剂量给药:地塞米松0.5–1mg/(Kg·d),(最大量﹤40mg)x4天/疗程,14–28天一个疗程,共4–6个疗程;甲基泼尼松龙15–30mg/(Kg·d),×3–5天后,减量,21天内减停。
2.急症治疗: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脏器出血;需要紧急手术者。
(1)静脉输注丙种球蛋白:2g/Kg,分1–5天用。
(2)输注血小板。
(九)出院标准。
不输血小板情况下,血小板>30×109/L,持续3天以上且无明显出血。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经治疗后,血小板仍持续低于30×109/L并大于2周,则退出该路径。
(2)经治疗,仍出现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则退出该路径。
(3)最终诊断为继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则退出该路径。
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CD-10:D69.402 )
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 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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