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第7号中药保护品种公告(2016年第125号),批准10家药企9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10家药企共9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同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7号),将沈阳红药精诚药业有限公司的红药气雾剂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保护,保护期限截至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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