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止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临床诊断病例以及**。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2)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
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②仅培阳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痰涂片阴性;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③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通过以上检查仍无法确诊者,可进行以下检查以协助诊断及鉴别诊断:
(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
(2)结核抗原、抗体检测
(3)胸部CT(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4)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者)
(5)痰结核杆菌定量
(6)肺组织活检。
4.不具备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肺结核可疑者转诊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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