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 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计划 (一)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MOD}渠道与{MOD}方式等内容。 (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三、疫苗领取 (一)接种单位每次领取疫苗时,应携带足够的冷藏设备,没有冷藏设备一律不能领苗。 (二)接种单位领取疫苗后,于1日内将各种疫苗登记在“生物制品进出明细账”上,同一种疫苗不同批号要分别登记,登记时要将疫苗通用名称、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内容登记齐全;同时将领取的疫苗在2日内录入到“江苏省疫苗管理信息系统”。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疫苗使用 接种单位在使用疫苗时,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每次使用疫苗后,将疫苗使用情况详细、真实地登记到“生物制品进出明细账”,并在“江苏省疫苗管理信息系统”2日内完成出库记录。 五、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详细记录疫苗报废原因、核实疫苗数量、批号等情况,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